山野樂活活動注意事項同意書
一、活動前:
- 山友行前應自行勤練體能,培養登山技能,並多吸收戶外活動知識。
- 已成行之登山活動應主動詢問主辦單位是否已依規定向警察機關申請入山許可證及主管機關之入園許可證,並要求有經驗及對路線熟悉嚮導及領隊同行。
- 攀登高山行程計畫須慎密、完整並徹底瞭解,並將行程告知家人。
- 活動前應注意氣象預報,查明路況,以為是否入山之依據。
- 凡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本會所有活動一律取消暫停。
- 對於登山裝備及糧食應準備完備,不可短缺,並應了解每一項裝備的使用方法,且於活動前徹底檢查。
- 患有心臟病、糖尿病、其他各種慢性病、或特殊體質者應於報名(行前會議)時告知本會,領隊有權決定可否參加。
二、活動中:
- 應確實服從領隊及嚮導的指導,並遵守團體一切規定。
- 嚴禁脫隊獨行或擅離路線,行進間不得超越領隊或嚮導。
- 應選擇無雜草、枯枝之空曠地炊食,隨時注意火源,睡前或離開時務必確實熄滅火源,以免發生火災。
- 登山活動中亦須隨時注意氣候狀況,遇有颱風或豪雨應?從領隊或嚮導指揮提前下山。
- 團費若不含揹夫費用,隊員應平均揹負公糧、公器,並分工營務。
- 行進間留心路面,看風景時須停下腳步,勿邊走邊看,勿於危險地區停留。
- 通過斷崖或溪流地時,應互相幫忙,必要時可輔以登山繩通過。
- 攀爬山壁時勿急躁,以手指試探力點之穩定性,謹守三點不動一點動之原則。
- 行進中若發現毒蜂或蛇、熊等動物時,勿攻擊或驚嚇牠,迅速撤離該地或繞道。
- 營地餐後或睡前,食物宜包裝收拾,以免動物吃食。
- 如不幸迷路時應折回原點或尋找避難處所靜待救援保持體力,切勿驚慌隨處亂走。切忌往溪谷行進。
- 隊員中若有人因故必須撤退,則領隊得視當時情況決定是否全體撤退,隊員不得有異議。
活動報名注意事項:
- 報名活動者請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地址、手機、E-mail、緊急聯絡人及其電話,以利辦理保險及入山入園申請。非收費及共乘之行程保險請山友自理。
- 繳費規則:請於行前說明會舉辦日或活動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郊山共乘車資可於當天繳交。
- 繳費方式:
- 會館繳付現金。
- 匯款(ATM):台北富邦銀行板橋分行(代號012),帳號:721120306080,戶名:台灣山野樂活協會。
- 以前述(2)方式完成繳費後,請Email匯款資料至協會信箱twmt2009@gmail.com,以利對帳
- 退費規則:隊員完成繳費後因故無法參加活動應立即通知領隊。於活動日(不含當日)前二日內取消者不得退費或轉隊;活動日前第三日至第十天取消者扣 40%活動費後餘額退還。若隊員發生重大傷病或事故時,應扣除車資及已發生 之費用後餘額退還。
- 若遇天候、路況或其他因素由領隊宣布活動取消時,將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如公糧費)後全數退還隊員。
- 凡需辦理入園或床位申請之路線(如玉山、雪山、奇萊、嘉明湖、南湖、北大武等等),務必在行前會當天完成繳費,始得代為辦理入園或床位申請。經入園核准後,因個人因素故無法參加者,除按第5點退費規則辦理外,最低須扣活動費新台幣500元後餘額退還。
- 無山屋路線請自備帳篷。若無帳篷者,需支付每晚新台幣100元清潔費給提供帳棚者。帳篷仍須共同分背。
- 公糧與公裝一律平均分背,請人背負者,一天每公斤新台幣150-200元,請與背負者協調。
台灣山野樂活協會活動集合規範:
- 免費活動: 當集合時間已到,領隊可隨時宣布隊伍出發。
- 收費活動: 參加隊員若有可能逾期抵達,應先主動通知領隊,未主動通知,致
領隊無法掌握隊員狀況,視同隊員主動放棄行程,如發生隊伍已出
發,隊員無法跟上行程者,本會不負擔任何責任,且不退還活動
費。遲到隊員可利用其他方式,能於登山口出發前與隊伍會合者,
則可繼續行程。
- 隊員遲到且有通知領隊,領隊可做下列處置:
- 遲到0~5分鐘作為緩衝期,由領隊予以警告。
- 遲到6~15分鐘處200元罰金,做為全體隊員補償用,使用方式由領隊決定之。
- 遲到超過16分鐘不予以等待,且活動費用不予以退還,由該員活動費提撥500元做為全體隊員補償用,使用方式由領隊決定之。
- 如遇火車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誤點,致使隊員無法於時間內抵達,可持證明文件豁免罰金,且因此延遲超過15分鐘,致使無法參加活動者,可向協會申請退費50%(必需於事情發生時即刻跟領隊報備,才可適用此條款) 。
- 經領隊同意於異地上車的隊員,隊員應與領隊保持聯繫,領隊於集合地出發後通知預計抵達時間,途中視交通狀況與隊員保持聯繫,適時調整時間,當車輛於預定時間抵達,隊員沒有於約定地點等待,領隊可視聯繫情況決定是否等待,如隊員個人因素逾時,領隊可決定不等待且該員也不可申請退費。
- 另活動如有特殊時間限制者,如無法有等待時間,則不受上述規範,應於活動說明載明,請參加活動隊員務必遵守集合時間。
PS:
- 時間均以國家標準時間為準。
- 如有遲到隊員拒繳納罰金,該員之罰金由協會代墊,在該員未繳納2倍罰金之前時,協會可拒絕該員參加本會所舉辦之任何
活動。
- 嚮導有遲到情事處以2倍罰款,嚮導超時逾16分鐘以上,如因帶隊之必要而需等待者,若有以上情事發生,所有隊員退費300
元做為補償金,並將嚮導送交嚮導會議懲處。